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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一家养老机构原来的运营主体是民非性质且已在属地民政局完成备案,在运营一段时间后,是否可以将该运营主体的性质变更为工商登记的企业?
如果可以,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留言时间:2023-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场主体主管部门不同,因此建议您先在属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随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答复时间:2023-8-30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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