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养老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或《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依法查处。”
这里涉及两个部门,在实际生活中,怎么来处理无证无照的“养老机构”?如果此类“养老机构”发生问题,民政部门会担责吗?
留言时间:2023-5-15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属于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属于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 民政部门是否承担责任,由有权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答复时间:2023-5-17
来源:民政部官网
*本文由京养之家编写整理,未授权不得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反馈
报名即可享受免费预约参观!
全程免费,享独家优惠
朝阳区将台福寿苑养老照料中心
北京康养·泰和项目
北京金隅爱馨通和养老照料中心
爱如家康养院
朝阳区长友养老院二期(长友颐院)
长友养老认知症照料中心(长友慧院)
朝阳区长友恒苑养老院
首开寸草望京院
朝阳区将台福寿苑养老照料中心
北京康养·泰和项目
北京金隅爱馨通和养老照料中心
爱如家康养院
朝阳区长友养老院二期(长友颐院)
长友养老认知症照料中心(长友慧院)
朝阳区长友恒苑养老院
首开寸草望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