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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复: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发布时间:2024-03-14 阅读: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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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指的是什么?强制性国家标准专指民政部门的标准,还是包括的所有国家标准,其它部门的标准,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4-1-19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因此,强制性标准属于国家标准,而不是民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标准。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根据认为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的,民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服务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因此,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的,民政部门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


答复时间:2024-1-24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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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www.jingyanghome.com/article/k00t9bgw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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