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天津市、海南省、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的落地。批复全文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2〕104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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