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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复:养老机构备案不以消防审验为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20 阅读: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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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消防备案


配套公建新建养老机构消防建设验收已有(俗称一消),此公建后期装修没有只是进行了吊顶和内部装饰,没有其他拆改,保持交房原有格局,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审批吗(俗称二消)?住建部门意见是未进行拆改不需要。


那么没有二消是否可以备案,并在金民工程系统进行备案领取相应补贴


留言时间:2024-1-19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备案不以消防审验为前置条件。养老机构备案材料齐全后即可完成备案。民政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将依法依规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养老机构领取有关补贴的规定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通过消防审验后再次装修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消防审验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答复时间:2024-1-24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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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www.jingyanghome.com/article/7aw242mo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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