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定量指标测算和相关部门共同评估,拟将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南省娄底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泸州市、青海省西宁市等10个城市(按所在省份排序),作为2022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2779
电子邮箱:rkfzc_shs@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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